2024年失信惩戒更有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编制了《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4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于2024年2月18日印发实施。

《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所称失信惩戒,是指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其他组织依法依规运用司法、行政、市场等手段对失信行为责任主体进行惩戒的活动。《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中所列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三大类,共14项:一是由公共管理机构依法依规实施的减损信用主体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措施,包括限制市场或行业准入、限制任职、限制消费、限制出境、限制升学复学等;二是由公共管理机构根据履职需要实施的相关管理措施,不涉及减损信用主体权益或增加其义务,包括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加评先评优、限制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等;三是由公共管理机构以外的组织自主实施的措施,包括纳入市场化征信或评级报告、从严审慎授信等。

附件:《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