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国际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招标代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北京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要求,并结合中经国际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招标代理工作实际,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现场招标代理相关业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遵守北京市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评审专家选取原则上由各采购单位自行选定,无法自行选定的需在项目委托时告知我公司,可采取我公司自备专家库随机抽取方式选定。


        2.我公司正式受理的招标代理项目,涉及的采购人、评审专家及供应商来我公司参加项目开评标的,须满足以下防控条件,并签订承诺书(见附件)。
        (1)近期未去过(或途经)疫区(湖北等地区),未与疫区(湖北等地区)人员密切接触;
        (2)返京或外埠进京隔离期已满14天;
        (3)未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过接触史,本人及家属未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身体状况良好;
        (4)居住、工作地点不属于北京市已公布的出现确诊、疑似病例的社区。


        上述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北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引导,主动配合我公司做好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等工作。对于健康方面有明显不良反应或其他不符合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谢绝进入我公司。因谎报、瞒报相关信息及不配合我公司防控管理要求造成后果的,我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我公司将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情况,根据中央和北京市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及时调整、恢复正常招标代理活动,请予关注。

 

附件:相关各方参与采购活动承诺书(模板)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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